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不含深圳)、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实现了56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2年5月份起,更多的地区被纳入接受全电发票的试点范围。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对每个人而言都是一项新鲜事物。全电发票既是落实中办国办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步骤,又是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很好抓手。
本课程从通过七个内容,涉及企业、到中介服务机构、再到税务监管的多个角度,介绍全电发票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积极应对。能够高效的了解目前正在试点推广的增值税全电发票知识,对财务实操工作指导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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