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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 开放课堂 > 零基础/会计 > 【免费课】内外账风控与二账合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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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课】内外账风控与二账合一技巧

价      格: 免费

报名人数:188/1000人 报名截止:Fri Aug 27 21:00:00 CST 2021

课程形式: 直播+录播课 课时数:1.5课时 所属类别: 税务稽查财务实操

课程收益:虚开发票的风险无处不在,逃无可逃,本课程针对不同类型虚开发票,教你分析风险的成因、找到应对之策。通过本课件的学习,任它枪林弹雨,你自可不伤分毫、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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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熊超

熊超

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务讲师。 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20+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曾在多家全国性的知名会计培训机构(面授)担任会计实操讲师,洞悉理论与实操的差异,知晓企业所需与学员所求,所以授课特别接地气,并且在国内首倡“税会一体化”教学法,让税会的实务运用不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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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直播课程表 直播课程安排
【免费课】内外账风控与二账合一技巧 2021-08-27 19:30:00.0  2021-08-27 19:30:00.0~2021-08-27 2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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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内外账风控与二账合一技巧
【上课时间】08月27日(周五 19:30~21:00)
【参与方式】免费报名
【课程形式】网络在线直播
【课程大纲】
一、偷税的金税三期稽查风险
(一)风险根源于老板,无关二套帐与一套帐
1、偷税的爆雷点,究竟是二套帐还是一套帐?
(1)一套帐更规范、更合法、更安全吗?
(二)常见的稽查风险有哪些?
1、发票的“二虚”稽查风险
1)单位风险(虚开风险、爆开风险、关联性风险、富余票风险)
2)虚抵风险
3)个人风险(虚抵风险、虚开风险)
2、税局稽查路径是什么?
1)云计算的指标监控
2)三流一致的监控
3)核心是“资金回流”
3、发票红冲/作废的“电子底账”比对风险
4、金税三期“第三方接口”的稽查风险
5、“云计算”的指标稽查风险
二、二帐合一的思路有哪些?
(一)税务合规性始终是第一要务
1、合一的数据,既不能留下隐患,也不能添乱
2、有取有舍,真实性不是唯一标准
3、公司上市,遗留涉税问题的风险
4、数额较大的会计差错更正的风险
(二)财务合规性改造
1、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2、内控程序的规范性
(三)落地:再造业务流程
三、常见的并账方法有哪些?
1、二帐合一方法:追溯重述法
2、二帐合一方法:推倒重来之“重新注册”
3、二帐合一方法:烂账整理

4、二帐合一方法:内外帐差异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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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须知】
 1.听课名额有限,报课后请按时登入教室听课;
 2.听课时,请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
 3.请文明听课,对老师或其他同学不礼貌的学员将被请出直播教室;
 4.请勿发布课程无关信息,违反此规定的学员将被请出教室,严重者将被限制访问正保开放课堂。

《内外账分录处理实务》网络直播课程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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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第一讲分录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内外账核算的原则
 (一)内账的核算原则
  1.核心
  2.凭证要求
  3.内账分录
 (二)外账核算的原则
  1.核心
  2.必须“三位一体”
  3.必须同时满足“五性”
  4.举例
 二、分录的附件要求
 (一)内账的凭证要求
 (二)外账的凭证要求----所得税与增值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农产品收购发票
  5.农产品销售发票
  6.代扣代缴增值税完税凭证
  7.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8.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
  9.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
 (三)凭证附件的完整性要求
第二讲增值税分录核算
 一、小规模的增值税科目设置
 二、征收率
 三、小微的会计核算
  1.代开专票不能退税的核算
  2.按月核算收入与增值税
  3.季末,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时
  4.季末,因超标而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时
 四、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科目设置
  1.科目设置
  2.“税金及附加”科目
  3.期末科目余额的处理
  4.一般纳税人的期末结转
  5.特别提醒
  6.转换公式
 五、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二个共用科目
 (一)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二)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六、三个过渡期科目
 (一)待认证进项税额
    实务操作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
 (三)待转销项税额
 七、差额计税
 (一)适用范围
具体见附件:大礼包---增值税
  1.小规模适用差额计税时
  2.一般纳税人适用差额计税时
 八、简易计税
 (一)基本理解
 (二)一般性步骤
 九、预缴增值税
 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10个专栏
 十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列报
 十二、税控设备与服务费
 十三、未开票收入在后期重新开票的处理
第三讲资金业务
 一、资本金的核算
  1.初始投入
  2.后续补齐及追加投入
  3.吸收新股东
  4.向股东借入资金
  5.被股东借走资金
 二、开办费的核算
 (一)关于筹建期
 (二)筹建期资金来源的核算
 (三)开办费报账的凭证要求
 (四)开办费的科目及处理
 (五)开办费的核算
 (六)关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税务处理
 (七)关于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
 (八)筹建期间不确认为亏损年度
 (九)筹建期也需要进行汇缴
 (十)举例
 (十一)筹建期间取得非经营性收益的处理
 三、现金业务
 (一)资金报表
 (二)现金盘点的处理
 (三)备用金的核算
 (四)现金“消肿”的方法
 (五)现金业务的注意事项
 (六)现金业务的常见作假手法
 四、存款业务
 (一)银行结算方式及分录处理(八类)
 (二)关于银行流水
 (三)进项税抵扣中“三流一体”的资金流要点
 (四)公户与私户往来的注意事项
 五、信用证会计核算
 (一)进出口业务信用证
 (二)国内信用证
 六、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七、资本金涉税
第四讲采购业务
 一、采购业务的流程
 二、采购业务的审核要点
 三、采购业务的主要核算类型及分录处理
 四、运费分摊
 五、入库短缺的会计处理
 六、采购尾款的处理
 七、实际付款低于发票款
 八、采购退货的处理
 九、采购换货的处理
 十、接受对方返利(与采购量挂钩)
 十一、采购获得赠品的处理
 十二、按“税点”购票
 十三、采购时虚开发票(即多开发票金额)
 十四、购销合同印花
 十五、外账采购分录中不直接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法
 十六、关于“三流一体”
第五讲销售业务
 一、外账收入的确认
 二、已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在以后又要求开票时的办理
 三、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价外费用
 四、日常销售中的实务常用方法
 五、按税点卖票
 六、销售尾款的处理
 七、平销返利
 八、销售中的折扣和折让与退回
 九、逾期包装物押金的核算
第六讲视同销售业务
 一、基本概念
 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税目
 三、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应税行为税目
 四、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第七讲 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四、递延收益的列报
第八讲往来业务
 一、杜绝收入挂往来
 二、往来尾款的处理
 三、关注账期,计算冲平往来
 四、账龄超过三年的应付账款
 五、不建议把无票费用挂往来(外账)
 六、往来风险比较大的科目
 七、往来对账的几个注意事项
 八、往来账的期末列示
第九讲固定资产涉税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新政策
 二、解释
 三、关于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四、关于加速折旧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
 六、购买软件的核算
 七、不动产的核算
 八、关于母子公司固定资产问题
第十讲费用业务
 一、费用审核的要点
 二、费用入账的几种情形
 三、有证据链要求的几种费用
 四、所得税对费用分录的影响
 五、期间费用常见的明细项目设置
第十一讲薪酬业务
 一、工资核算中不规范的情形
 二、工业企业工资的结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设置
 四、与薪酬相关的几个特殊事项的一条龙会计处理
 五、实务注意事项
 六、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 
第十二讲租金业务
 一、租金收入的范围与类型
 二、会计处理
 三、不动产租赁可能涉及的纳税问题
 四、动产租赁涉及的税费
 五、综合案例
 六、租金费用
 七、账务处理
第十三讲对账和调账业务
 一、对账
 二、财产清查的步骤
 三、财产清查的账务处理
 四、调账
 五、利息费用
 六、算工资
 七、报表不平的调整
 八、烂账整理
第十四讲差错更正
 一、当期差错的更正
 二、前期差错的更正
第十五讲税费分录
 一、税费的计提分录
 二、税费的上缴
第十六讲怎样安排记账顺序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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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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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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