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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数字化管理下土地增值税清算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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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数字化管理下土地增值税清算演练

价      格: ¥ 239.20000000000002 日常价:¥299.0

课程形式: 录播课 课时数:7.69课时 所属类别: 房地产 学习期:180天

课程收益:本次课程以国家层面的土地增值税相关的政策文件(后附6个核心政策文件)为主,辅之以土地增值税清算(常见的三分法/两分法)的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教你如何取数,锚定申报表当中每一个单元格数据源,让您轻松填报。由于土地增值税多是地方税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明显存在地区差异,因此,本次课程还结合很多地方政策(比如: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予以政策解析,并附以实际案例让您清晰明了,本次课程还结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作为横向比较,让税税差异更为清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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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梁石

梁石

正保开放课堂特邀实战讲师,正保会计网校《建筑施工企业全盘财税核算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及合同控税》主讲老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顾问,是实战型的企业管理创新者。从业近30年,欧资企业背景,深谙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政策,同时有数十场诉案经历和10多个项目的结算审计谈判经历及20多个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经历,助你解决建筑房地产企业的痛点和难点,并授予您实操秘笈。曾先后就职于大型国有建筑房地产企业集团,以及较大规模的民营商业地产企业集团,一直在建筑房地产行业财税实战一线深耕细作,致力于该行业规范的财税核算,参与企业的合同审定,对经济合同涉税统筹和法务研究,从诸多诉案和税案当中汲取教训,避免税务雷区,也是能够把证据链思维方式嵌入到日常的财务管理当中,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前瞻性准备。善于从细节入手把控涉税涉诉风险并大手笔地进行涉税筹划,先后为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为相关顾问企业节税数千万元,是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财税法务实战讲师,常年笔耕不辍,已先后在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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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录播课程表 视频开放时间说明
课前引导视频 本课程为录播课程,报课即可学习(学习期180天)
1、课程收益及导语
2、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界定
3、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划分的政策口径
4、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差异
5、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分摊方法及涉及到的面积如何取数?
6、不同类型业态(房产)成本的如何分摊
7、销售不计容的地下车库(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的问题
8、土地出让金及返还的扣除政策口径
9、土地拍卖佣金、招标代理费等在土清时能否列入开发成本
10、契税、拆迁补偿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11、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其延期付款利息
12、样板间/营销中心建设成本/硬装/软装等支出等
13、利息处理、代收费用处理
14、红线外支出
15、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可否扣除
16、扣除项目金额截止时间(支付时间VS票据归集时间)
17、各类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土清时补缴增值税导致当年发生亏损之处理
18、施工方获得的价外费用开具发票及施工合同审计条款的设定
19、工程质量保证金,园林绿化工程结算技巧及支付给总包方的违约金
20、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需要退税的处理,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核定?尾盘销售的土增税
21、二次清算和收购烂尾楼(在建工程)接续开发建设的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22、房企无偿移交配建房如何避免涉税争议
23、税案分析:一个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六大争议
      赠送资料:1、电子版课程讲义;2购课后添加班主任微信【kfkt001】进入专属课程答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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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发布);

    (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等,

【课程大纲】

    1、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如何界定;

    2、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划分的政策口径;

    3、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差异

    4、成本分摊涉及到的面积如何取数?

    5、不同类型业态(房产)成本的如何分摊;

    6、销售不计容的地下车库(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的问题

    7、土地出让金及返还的扣除政策口径;

    8、土地拍卖佣金、招投标佣金等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列入开发成本等问题

    9、超容积率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10、契税

    11、拆迁补偿费

    12、城市建设配套费

    13、人防易地建设费

    14、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其延期付款利息

    15、样板间/营销中心建设成本/硬装/软装等支出等

    16、利息处理

    17、代收费用处理

    18、红线外支出

    19、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问题

    20、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可否扣除

    21、扣除项目金额截止时间(支付时间VS票据归集时间)?

    22、各类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土地增值税处理政策口径

    2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候补缴土地增值税导致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如何处理?

    24、支付给总包方的延期付款利息/退场补偿金/材差调整/人工费调整如何扣除?

    25、《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条款可以让施工单位不敢高估冒算

    26、工程质量保证金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27、园林绿化工程涉及到的回填土及种植土结算时差异性

    28、支付给总包方的违约金可以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吗?

    29、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需要退税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是不是清算后需要退税,在清算前没有预缴土地增值税就可以免除没有预缴的滞纳金和罚款?

    30、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核定征收?

    31、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盘销售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缴?

    32、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二次清算?

    33、(抵债、法拍等)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34、房企无偿移交配建房如何避免涉税争议

    35、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学校,土增税清算时,可扣除吗?

    36、税案分析:一个地产项目土增税清算过程中的六大争议

    37、税案分析:华润“外滩九里苑”税案的警示

    38、税案分析: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在土增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39、税案分析:公司以不动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收入如何计量

    40、税案分析:利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形成税务结果差异性分析

    41、政策分析:土地增值税时“四项开发成本”的紧箍咒

    42、税案分析:扣除项目在不同业态之间成本分摊税企争议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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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