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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全流程全周期“业财法税”四维管理和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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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全流程全周期“业财法税”四维管理和风险管控

价      格: ¥ 980.0

课程形式: 录播课 课时数:9.914444课时 所属类别: 建筑/工程 学习期:180天

课程收益:本课程以工程项目为主线,涉及招投标、工程计价、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双方诉争等全周期,从业务交易本身入手,以民法典、建筑法、工程造价、税法和会计准则等多视角深度剖析,辅之以实际诉案例为真实场景再现,具有极强的带入感,对关键热点难点痛点予以剖析和解构,以提高建筑企业“业财法税”四维管理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能力。全方位解析项目招投标到施工及竣工后的结算,全周期全流程,自招投标到合同订立,再到合同履行,每一阶段的财税处理和风险管控要点,都全真模拟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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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梁石

梁石

正保开放课堂特邀实战讲师,正保会计网校《建筑施工企业全盘财税核算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及合同控税》主讲老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顾问,是实战型的企业管理创新者。从业近30年,欧资企业背景,深谙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政策,同时有数十场诉案经历和10多个项目的结算审计谈判经历及20多个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经历,助你解决建筑房地产企业的痛点和难点,并授予您实操秘笈。曾先后就职于大型国有建筑房地产企业集团,以及较大规模的民营商业地产企业集团,一直在建筑房地产行业财税实战一线深耕细作,致力于该行业规范的财税核算,参与企业的合同审定,对经济合同涉税统筹和法务研究,从诸多诉案和税案当中汲取教训,避免税务雷区,也是能够把证据链思维方式嵌入到日常的财务管理当中,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前瞻性准备。善于从细节入手把控涉税涉诉风险并大手笔地进行涉税筹划,先后为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为相关顾问企业节税数千万元,是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财税法务实战讲师,常年笔耕不辍,已先后在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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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录播课程表 视频开放时间说明
课前引导视频 本课为录播,报课即可学习,学习期180天。
课程背景及内容简介
1、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方的涉税因素
2、招标项目交易事项
3、施工方式对计税方法选择
4、招投标中工程项目的甲供
5、招投标相关风险识别及管控要点
6、《民法典》下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及法律后果
7、合同价格形式
8、工期与违约金
9、联合体中标并施工
10、资质共享
11、工程付款节点之税会安排
12、合同履行过程中代收代付及特殊付款安排
13、工程结算与收入确认
14、预缴税款
15、成本核算与所得税前扣除(1)
15、成本核算与所得税前扣除(2)
16、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人工费就是劳务报酬?
17、《钢结构销售合同》VS《钢结构施工合同》的“业财法税”四维管控
18、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之价外费用财税处理和合同风险管控要点
19、通用合同条款VS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涉及诉争4047万元
20、包工头向总包方主张债权及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21、土方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如何开具发票
22、单项成本票据不合规,能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3、不含税合同涉税风险识别和应对
24、审计费承担和分包方的高估冒算管控
25、司法判决当中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司法鉴定费的财税处理
      赠送资料:1、总承包施工合同;2、专业承包施工合同;3、劳务分包合同;4、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及发票签收单等;5、电子版课程讲义;6购课后添加班主任微信【kfkt001】进入专属课程答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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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课程简介】

       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财、税、法多维度相互交织的变革新环境。《民法典》正式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司法解释全新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新收入准则全面实施,财务合规再添新要求;金税四期加速推进、国家的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税收改革持续进行。除上述专业和司法领域的变化,多家大型建筑企业也因上游房地产环境的变化而出现连续“暴雷”、濒临破产的情况。

      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建筑企业该如何适应?正确处理招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出现的涉税和合规问题,提高业财税法协同综合管理水平,是企业未来成败的关键,也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核心利器。在纷繁复杂的局势下,作为建筑企业财税团队核心成员,更是体现财税价值的关键时刻。

      授课老师拥有近30年建筑及上下游行业实务经验的财务高管,以工程项目为主线,涉及招投标、工程计价、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双方诉争等全周期,从业务交易本身入手,以民法典、建筑法、工程造价、税法和会计准则等多视角深度剖析,辅之以实际诉案例为真实场景再现,具有极强的带入感,对关键热点难点痛点予以剖析和解构,以提高建筑企业“业财法税”四维管理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能力。

【课程对象】

建筑企业财务人员,招标投标人员,合同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等。

【课程大纲】

第一模块:招投标阶段财税处理风险管控

一、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方的涉税因素

    1、招/投标双方(含联合体)主体适格识别及纳税人资格识别

    2、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标书制作费用

    4、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函

    5、异地项目投标活动的差旅

    6、相关账务处理

二、招标项目/交易事项

    1、建筑服务

    2、销售货物(机器设备)

    3、销售货物(自产货物/机器设备)+建筑服务

    4、EPC项目

    5、相关风险识别及管控要点

三、施工方式对计税方法选择

    1、施工方式

    2、一般计税方法

    3、简易计税方法

    4、相关风险识别及管控要点

四、招投标中工程项目的甲供

    1、甲供的财税要点

    2、甲供材工程VS甲供工程

    3、工程造价金额VS甲供的价款结算金额

    4、相关风险识别及管控要点

第二模块:合同订立涉税和风险管控

一、《民法典》下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及法律后果 

    1、转包

    2、违法分包

    3、资质共享或联合经营

    4、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及财税处理

二、合同价格形式 

    1、价税分离 

    2、合同履行期间,税率调整之应对

    3、价格调整之约定与应对

    4、合同表明是不含税价和后期开具发票之冲突应对

    5、营改增前项目未开票,如今诉讼结束,甲方付款要求开票 

    6、暂估价

    7、暂列金额

    8、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三、工期与违约金 

    1、开/竣工日期认定 

    2、违约金、奖罚款 

    3、可变对价与应付客户对价 

    4、发包人违约

    5、承包人违约

    6、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四、联合体中标并施工 

    1、结算方式

    2、发票开具 

五、资质共享 

    1、内部授权/三方协议 

    2、纳税人身份识别 

    3、税法与建筑法规冲突及协调

    4、毛利率低的风险及管控

    5、票据合规性的风险及管控

    6、自然人内部承包经营下的财税处理和风险管控

六、工程付款节点之税会安排

    1、预付款和税会安排

    2、进度款和税会安排(见票付款之应对)

    3、竣工结算和税会安排

    4、质保金和税会安排

    5、质保期内维修费用和税会安排

    6、跨省异地项目的涉税处理

    7、常见合同价外费用的财税处理

    8、开具红字发票的几种情形

    9、延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起算延期付款的起算时间点

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条款

    1、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冲突造成从结算款当中扣减223万元

    2、政府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八、合同解除

    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第三模块:合同履行财税处理和风险管控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代收代付及特殊付款安排

    1、甲供水电

    2、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

    3、甲方代付分包商/供应商款项

    4、总包以建设单位不付款为由拒付供应款之约定的有效性?

    5、合同当中要求乙方承担第三方机构的造价咨询费

    6、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

    7、以房抵款操作要点

    8、实物抵债操作要点

    9、委托付款和债权转让

二、工程结算与收入确认

    1、施工过程的验工计价及其财税处理

    2、竣工结算及其财税处理;

    3、进度款和预付款扣除

    4、工程量盘点+付款节点+实际付款+开具发票,财税处理要点

三、预缴税款

    1、增值税及其附加

    2、企业所得税

四、成本核算与所得税前扣除

    1、完全成本法的成本归集

    2、会计原始凭证VS税收凭证(增值税/所得税)

    3、收入之税会差异

    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完工/未完工)

    5、履约进度

第四模块:诉案中财税处理和风险管控

    1、因为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人工费就是劳务报酬?

    2、《钢结构销售合同》VS《钢结构施工合同》之“四务融合”

    3、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之价外费用财税处理和合同风险管控要点

    4、通用合同条款VS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涉及诉争4047万元

    5、包工头向总包方主张债权及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6、土方工程专业分包情况下,是“运输服务”VS“建筑服务”

    7、如果是运输服务,可以作为分包款进行差额预缴增值税吗?

    8、单张发票涉及的成本是否应该单独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9、不含税合同涉税风险识别和应对

    10、审计费承担和分包方的高估冒算管控

    11、司法判决当中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司法鉴定费的财税处理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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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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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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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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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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