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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制之财税核算及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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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制之财税核算及风险应对

价      格: ¥ 780.0

课程形式: 录播课 课时数:13.281389课时 所属类别: 税会处理建筑/工程 学习期:180天

课程收益:本课程主要针对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主管会计,财务经理,项目经理,合约人员,企业主等),课程分为3个模块予以梳理和剖析:1、剖析常见“内部承包”经营模式下的组织形式,从“名义施工人”和“实际施工人”两个维度,确定相应的会计主体及涉税处理;2、“内部承包制”下的财税核算,梳理出具体的财税核算模式及要点(含付款流,会计分录,涉税处理等);3、司法判例解析“内部承包”的表现形式和财税风险识别及应对。以12个典型的司法案例为真实的场景带入,从财税维度去详实地剖析其诉争的原因,识别风险产生的根源,给出管控的实操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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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梁石

梁石

正保开放课堂特邀实战讲师,正保会计网校《建筑施工企业全盘财税核算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及合同控税》主讲老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顾问,是实战型的企业管理创新者。从业近30年,欧资企业背景,深谙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政策,同时有数十场诉案经历和10多个项目的结算审计谈判经历及20多个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经历,助你解决建筑房地产企业的痛点和难点,并授予您实操秘笈。曾先后就职于大型国有建筑房地产企业集团,以及较大规模的民营商业地产企业集团,一直在建筑房地产行业财税实战一线深耕细作,致力于该行业规范的财税核算,参与企业的合同审定,对经济合同涉税统筹和法务研究,从诸多诉案和税案当中汲取教训,避免税务雷区,也是能够把证据链思维方式嵌入到日常的财务管理当中,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前瞻性准备。善于从细节入手把控涉税涉诉风险并大手笔地进行涉税筹划,先后为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为相关顾问企业节税数千万元,是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财税法务实战讲师,常年笔耕不辍,已先后在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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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引导视频 本课为录播,报课即可学习,学习期180天。
模块1、内部承包制常见的组织形式及涉税处理
模块2、内部承包制下财税核算、风险识别及管控(1)
模块2、内部承包制下财税核算、风险识别及管控(2)
模块3、司法判例1-最高法民申32X号(1)
模块3、司法判例1-最高法民申32X号(2)
模块3、司法判例2-最高法民终66X号(1)
模块3、司法判例2-最高法民终66X号(2)
模块3、司法判例2-最高法民终66X号(3)
模块3、司法判例3-最高法民终126X号(1)
模块3、司法判例3-最高法民终126X号(2)
模块3、司法判例4-最高法民再16X号(1)
模块3、司法判例5-皖民申268X号
模块3、司法判例6-皖12民终55X号
模块3、司法判例7-最高法民申723X号
模块3、司法判例8-辽04民特X号
模块3、司法判例9-辽01民终571X号
模块3、司法判例10-苏13民终270X号(1)
模块3、司法判例10-苏13民终270X号(2)
模块3、司法判例10-苏13民终270X号(3)
模块3、司法判例11-皖民再1X2号 实际施工人对外借款是否由名义施
模块3、司法判例12-最高法行申512X号
      赠送资料:1、国税发[1994]179号; 2、国税发[1996]12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4、电子版课件讲义;5后添加班主任微信【kfkt001】进入专属课程答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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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背景介绍】

      施工企业对于项目的管理往往是通过《内部承包协议》以包代管的方式对中标工程进行管控,这其中就包括名义施工人(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包人)两个角色。

      首先,站在名义施工人的维度看,之所以称之为“内部承包”,是指施工企业作为发包方将其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内部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者在册职工(往往是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基本特征),只有这样才可以体现出“内部”的真正要义。该方式是承包人的工资薪金所得VS经营所得?如何对《内部承包协议》条款进行设定及相应涉税处理?涉及到的经营风险有任何管控?但是,很多情况下,内部承包往往被用于转包,非法分包,层层转包等诸多行为当中。因此,该模式下,涉及到的利益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复杂化、财税风险在每一个层面的累积,最终可能导致诉案频发,涉税风险也会累积。我们又应该如何识别和管控在每一个层面累积的财税风险?

      其次,从实际施工人维度上看,被法律上最终认定为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纳税义务主体就应该是实际施工人?对于名义施工人既已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如何处理?既已确认的税销项税、进项税和既已开具的发票又应该如何处理?

      再次,实际施工人(承包人)面临名义施工人(发包人)银行账户因为其它工程项目被诉而被冻结,或因为种种原因发包人所在的企业被注销了,作为实际实际施工人利益又应该如何保证?

      最后,《内部承包协议》是施工企业作为对承包人(假定是自然人承包)进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和经济利益的再一次分配重要手段,但是在项目利润计算和利益再一次分配的时候,这其中的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需要非常专业地设定条款去规划,不能够让实际施工人将潜在的税务风险留给名义施工人,我们如何识别和管控?对于如果承包人是法人企业(非自然人承包)的情况下,我们又如何进行《承包协议》条款的设定?涉及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又如何处理?属于承包人的利益如何实现?

【课程大纲】

第一模块  项目中标后的“内部承包制”常见的组织形式及涉税处理

    (1)施工企业常见的组织结构形式(总公司,分公司,异地直属项目部)

    (2)自然人“内部承包制”下的涉税处理

    (3)和公司员工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协议》

    (4)和公司某一分支机构及负责人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协议》

    (5)和公司子公司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协议》

    (6)和公司之外的其它自然人/施工企业/专业作业公司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协议》

第二模块   “内部承包制”下的财税核算及风险识别

    (1)名义施工人或备案施工人

    (2)实际施工人(自然人,个体户,公司)

    (3)名义施工人和实际施工人双方账务衔接,双方资金流设计与衔接

    (4)名义施工人的成本票据归集和财税核算

    (5)名义施工人的利润率低正常or不正常?

    (6)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实现方式

    (7)名义施工人和实际施工人各自利益实现过程中的风险和风险识别及应对

    (8)被法院裁定为实际施工人情况下,纳税义务主体如何界定?

第三模块   判例解析“内部承包”的表现形式和风险识别及应对

  (一)司法判例(2020)最高法民申32X号

    (1)和实际施工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2)《项目管理承包合同》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3)《项目合作协议书》和《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之间关系

    (4)派驻到项目上主要管理人员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5)涉案工程的会计核算应该如何设定?(营改增前)

    (6)营改增后,无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承接有资质的集团公司中标项目的涉税处理

    (7)营改增后实际施工人和名义中标人之间的账务处理思路和付款流设计

  (二)司法判例(2021)最高法民终66X号

    (1)和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2)实际施工人和有资质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等,

    (3)同一个工程项目,土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VS专业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4)内部承包协议无效,协议约定的有关违约金条款如何处理?

    (5)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为什么不是实际施工人承担?

    (6)内部承包协议无效,协议约定项目的利润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如何算账?

  (三)司法判例(2021)最高法民终126X号

    (1)和自然人按区域(某省/自治区)签订“承包经营”的《承包合同》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2)按项目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含借款及利息)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3)项目部负责人又以项目部名义和承包人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要点及财税风险识别及管控

    (4)层层转包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如何界定?

    (5)层层转包情况下三级承包人向二级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及数额的问题

  (四)司法判例最高法民再16X号

    (1)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的《内部承包协议》要点及财税风险及管控

    (2)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和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备案承包人相应的涉税如何处理?

    (3)备案承包人收取实际施工人的承包费或管理费,如何纳税?

    (4)最终以实际施工人(自然人)进行竣工结算,规费税金利润计入结算?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五)(2019)皖民申268X号

    (1)内部员工签订《项目内部管理承包责任书》,其是项目经理or实际施工人?

    (2)《项目内部管理承包责任书》框架下“名义上承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3)《项目内部管理承包责任书》下甲乙双方的涉税处理

    (4)实际施工人向自然人再分包的“防火门教室门工程”财税处理

  (六)(2021)皖12民终55X号

    (1)案例当中的《结算协议》存在的漏洞及应对

    (2)《结算协议》延期付款利息VS民间借贷利息,支付利息如何财税处理?

  (七)(2021)最高法民申723X号

    (1)分公司和个人签订的《联营协议书》是否有效?

    (2)根据《联营协议书》判断实际施工人要点

    (3)《联营协议书》下之会计核算模式及税务处理

    (4)建设单位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下的财税处理和风险识别及应对

  (八)(2020)辽04民特X号

    (1)实际施工人直接和建设单位以房抵顶工款风险识别及应对

    (2)甲方没有公对公付款的情况下,乙方以没有收到工程款为由不纳税?

  (九)(2018)辽01民终571X号

    (1)中标人(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签订《施工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风险识别

    (2)子公司和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风险识别

    (3)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承包方式”未支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十)(2018)苏13民终270X号

    (1)工程项目每一个节点的财税处理要点

    (2)转包过程中甲乙双方是利益的对立面,立足证据链思维方式管控涉诉风险

    (3)法院判决书的金钱给付实际施工人后的税务后果需要识别及前置性管控

    (4)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款项是借款还是转包的工程款?

    (5)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费以实际支付并取得合法票据为准

  (十一)税案:实际施工人对外借款是否由名义施工人承担?

    (1)违法出借资质带来千万债务

    (2)实际施工人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是否是名义施工人所属的职工很重要

    (3)实际施工人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后私刻项目部印章是否被认定为共同借款?

    (4)实际施工人以项目施工名义对外借款赊购材料租赁设备风险识别及应对

    (5)违规出借资质造成的行政违法的行政责任VS其承担的民事责任?

    (6)《内部承包协议》管理方式下,如何管控项目部负责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

  (十二)(2016)最高法行申512X号

    (1)伟X公司(实际施工人)是系建安工程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以及存在偷税行为并补税和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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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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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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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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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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