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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直播课程表 | 直播课程安排 |
最新纳税申报系统操作演示 | 2025-01-20 19:30:00.0 2025-01-20 19:30:00.0~2025-01-20 21:30:00.0 |
赠送资料:1、电子版课程讲义;2、纳税申报表表样;3、购课后添加班主任微信【kfkt001】进入专属课程答疑群 |
录播课程表 | 视频开放时间说明 |
课前引导视频 | 本课为录播+直播,报课后即可学习,学习期180天。【录播-全部内容讲解,直播-重难点讲解】 |
1、税法基础知识入门 | |
2、数电发票的开具方法1 兰字发票的开具 | |
3、数电发票的开具方法2 红字发票的开具 | |
4、报税前准备工作 | |
5、全税种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 |
6、全税种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 |
7、(月)季度财务报表的填写 | |
8、(月)季度A类居民查账征收所得税 | |
9、纳税申报后事项1 税款缴纳 | |
10、纳税申报后事项2 查询、更正和清卡 | |
11、“金税四期” 纳税申报热点问题(1) | |
12、“金税四期” 纳税申报热点问题(2) | |
13、 “金税四期” 税务稽查常见切入点 |
教学大纲
课程体系 |
主要内容 |
课程收益 |
版块一 税法基础知识入门 |
一、报税期限 二、报税的方法 三、添加报税人员 四、怎样查询企业当期申报税种 |
作为税法的基础版块,让学员全面掌握税法入门知识。 |
版块二 数电发票的开具方法 |
一、数电发票概述 1、什么是数电发票 2、数电发票的样式 二、销售方,如何开具数电发票 1、开具蓝字数电发票 2、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3、数电发票红冲操作总结 三、受票方,收到数电发票处理 1、登录 2、抵扣勾选 3、不抵扣勾选 4、抵扣勾选统计 |
每一步操作都配有截图,让学员跟着老师的认真讲解,迅速掌握开票信息维护、蓝字发票和红字发票的开具方法。 |
版块三 报税前准备工作 |
一、进项税的认证勾选 1、网上电子税务局勾选认证 2、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认证 (1)发票抵扣勾选 (2)发票批量勾选 (3)发票批量抵扣撤销勾选 二、销项税的统计抄送 1、什么是抄报税? 2、自动抄税 3、手动抄税 4、申报增值税时提示”未抄报税“,怎么处理? 5、 逾期未抄报税会有什么影响?怎么解决? |
销项税抄送和进项税认证勾选是报税前的必做准备工作,此版块逐步讲解了操作方法,让学员踏实掌握报税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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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块四 全税种纳税申报(实例讲解) |
一、月度申报:增值税主附税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人主附税纳税申报(实例讲解)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额情况表) 2、小规模纳税人主附税纳税申报(实例讲解) (1)增值税及纳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二、季度申报: 1、资产负债表(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2、利润表(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月/季度申报:A类居民查账征收所得税 1、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四、月/季度申报: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印花税)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印花税) |
1、详细讲解月度/季度/年度纳税申报操作 2、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主附税纳税申报 3、按照新准则填写季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讲解财务行为税合并申报表,强调了印花税的核算和申报 |
版块五 纳税申报后事项 |
一、税款缴纳 二、报表查询和打印 三、纳税更正 四、数据清卡 |
详细讲解了纳税申报后需要做的工作及其注意事项 |
版块六 “金税四期”纳税申报热点问题 |
1、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核算有何要求? 5、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能否抵扣? 6、避孕药品和用具是否免征增值税? 7、进口货物纳税地点有什么规定? 8、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如何核算销售额? 9、免税企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能开具专用发票吗? 11、企业购进货物、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是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2、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 13、出租公租房有什么增值税优惠? 1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15、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16、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17、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入应如何折算记帐? 18、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如何确定? 19、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收取的货款如何处理,是否计算缴纳增值税? 20、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2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23、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5、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26、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27、由于客户逾期未消费,纳税人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为客户办理退票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28、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支付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能否抵减增值税? 29、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30、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用途错误应如何处理? 31、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32、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33、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怎么缴纳增值税? 34、对纳税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处理规定? 35、对纳税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处理规定? |
本版块总结了“金税四期”纳税申报热点问题,通过大量的实例全方位解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问题,让学员迅速提高税务技能,轻松完成纳税申报。 |
版块七 “金税四期”税务稽查常见切入点 |
1、企业社保缴纳问题 2、虚假开户 3、税负率异常 4、常年亏损企业 5、空壳企业 6、检查营业收入 7、冒名开户 8、库存与账实不符 9、采购异常 10、纳税申报预警 11、申报异常 12、个人资产 13、企业成本费用 14、企业利润合理性 15、发票问题 |
“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务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此版块通过16个角度精准锁定税务稽查的重点,让学员在应对税务稽查时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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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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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协议
1、电脑听课:登录https://www.chinaacc.com,输入学员账号登录,找到对应课程,点击进入听课。
2、手机听课:打开正保会计网校APP登录—点开【学习】找到报名的课程,点击进入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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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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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