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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课程安排
录播课程表 | 视频开放时间说明 |
课前引导视频 | 本课程为录播内容,报课后即可观看,请学员报课后及时学习录播视频;(学习期180天) |
1-1 内账核算的原则 | |
1-2 外账核算的原则 | |
1-3 内账凭证的要求 | |
1-4 外账凭证要求-增值税 | |
2-1 小规模科目设置 | |
2-2 小微的核算 | |
2-3 一般纳税人的科目设置 | |
2-4 共用科目 | |
2-5 待认证进项税 | |
2-6 待抵扣进项税 | |
2-7 差额计税 | |
2-8 简易计税 | |
2-9 应交增值税10个栏目(1) | |
2-9 应交增值税10个栏目(2) | |
2-9 应交增值税10个栏目(3) | |
2-10 税控系统与服务费 | |
3-1 资本金核算 | |
3-2 开办费的核算(1) | |
3-2 开办费的核算(2) | |
3-3 现金业务 | |
3-4 存款业务 | |
3-5 信用证核算 | |
3-6 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 |
4-1 采购流程 | |
4-2 运费的分摊 | |
4-3 入库短缺 | |
4-4 实际付款低于发票 | |
4-5 采购换货 | |
4-6 接受对方返利(1) | |
4-6 接受对方返利(2) | |
4-7 按税点购票 | |
4-8 购销合同印花税 | |
4-9 进项税的处理 | |
4-10 关于三流一体 | |
5-1 外账收入的确认 | |
5-2 未开票收入 | |
5-3 按税点卖票 | |
5-4 平销返利 | |
5-5 折扣与折让 | |
5-6 包装物押金 | |
6-1 基本概念 | |
6-2 货物税目 | |
6-3 应税行为税目 | |
7-1 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 |
7-2 增值税处理 | |
7-3 所得税核算 | |
8-1 应杜绝收入挂往来 | |
8-2 往来尾款的处理 | |
8-3 往来风险比较大的科目 | |
8-4 往来对账的注意事项 | |
9-1 关于固定资产的新政策 | |
9-2 关于加速折旧 | |
9-3 不动产的核算 | |
10-1 费用审核的要点 | |
10-2 费用入账的几种情形 | |
10-3 证据链要求 | |
11-1 工资核算的不规范情形 | |
11-2 科目设置 | |
11-3 保险费 | |
12-1 租金收入的范围与类型 | |
12-2 不动产租赁 | |
12-3 租金费用 | |
13-1 对账 | |
13-2 调账 | |
13-3 报表不平的调整 | |
14 查错更正 | |
15 税费的计提分录 | |
16 怎样安排做账顺序 | |
赠送资料:1、电子版课程讲义 |
教学大纲
第一讲分录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内外账核算的原则
(一)内账的核算原则
1.核心
2.凭证要求
3.内账分录
(二)外账核算的原则
1.核心
2.必须“三位一体”
3.必须同时满足“五性”
4.举例
二、分录的附件要求
(一)内账的凭证要求
(二)外账的凭证要求----所得税与增值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农产品收购发票
5.农产品销售发票
6.代扣代缴增值税完税凭证
7.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8.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
9.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
(三)凭证附件的完整性要求
第二讲增值税分录核算
一、小规模的增值税科目设置
二、征收率
三、小微的会计核算
1.代开专票不能退税的核算
2.按月核算收入与增值税
3.季末,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时
4.季末,因超标而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时
四、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科目设置
1.科目设置
2.“税金及附加”科目
3.期末科目余额的处理
4.一般纳税人的期末结转
5.特别提醒
6.转换公式
五、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二个共用科目
(一)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二)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六、三个过渡期科目
(一)待认证进项税额
实务操作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
(三)待转销项税额
七、差额计税
(一)适用范围
具体见附件:大礼包---增值税
1.小规模适用差额计税时
2.一般纳税人适用差额计税时
八、简易计税
(一)基本理解
(二)一般性步骤
九、预缴增值税
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10个专栏
十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列报
十二、税控设备与服务费
十三、未开票收入在后期重新开票的处理
第三讲资金业务
一、资本金的核算
1.初始投入
2.后续补齐及追加投入
3.吸收新股东
4.向股东借入资金
5.被股东借走资金
二、开办费的核算
(一)关于筹建期
(二)筹建期资金来源的核算
(三)开办费报账的凭证要求
(四)开办费的科目及处理
(五)开办费的核算
(六)关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税务处理
(七)关于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
(八)筹建期间不确认为亏损年度
(九)筹建期也需要进行汇缴
(十)举例
(十一)筹建期间取得非经营性收益的处理
三、现金业务
(一)资金报表
(二)现金盘点的处理
(三)备用金的核算
(四)现金“消肿”的方法
(五)现金业务的注意事项
(六)现金业务的常见作假手法
四、存款业务
(一)银行结算方式及分录处理(八类)
(二)关于银行流水
(三)进项税抵扣中“三流一体”的资金流要点
(四)公户与私户往来的注意事项
五、信用证会计核算
(一)进出口业务信用证
(二)国内信用证
六、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七、资本金涉税
第四讲采购业务
一、采购业务的流程
二、采购业务的审核要点
三、采购业务的主要核算类型及分录处理
四、运费分摊
五、入库短缺的会计处理
六、采购尾款的处理
七、实际付款低于发票款
八、采购退货的处理
九、采购换货的处理
十、接受对方返利(与采购量挂钩)
十一、采购获得赠品的处理
十二、按“税点”购票
十三、采购时虚开发票(即多开发票金额)
十四、购销合同印花
十五、外账采购分录中不直接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法
十六、关于“三流一体”
第五讲销售业务
一、外账收入的确认
二、已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在以后又要求开票时的办理
三、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价外费用
四、日常销售中的实务常用方法
五、按税点卖票
六、销售尾款的处理
七、平销返利
八、销售中的折扣和折让与退回
九、逾期包装物押金的核算
第六讲视同销售业务
一、基本概念
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税目
三、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应税行为税目
四、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第七讲 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四、递延收益的列报
第八讲往来业务
一、杜绝收入挂往来
二、往来尾款的处理
三、关注账期,计算冲平往来
四、账龄超过三年的应付账款
五、不建议把无票费用挂往来(外账)
六、往来风险比较大的科目
七、往来对账的几个注意事项
八、往来账的期末列示
第九讲固定资产涉税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新政策
二、解释
三、关于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四、关于加速折旧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
六、购买软件的核算
七、不动产的核算
八、关于母子公司固定资产问题
第十讲费用业务
一、费用审核的要点
二、费用入账的几种情形
三、有证据链要求的几种费用
四、所得税对费用分录的影响
五、期间费用常见的明细项目设置
第十一讲薪酬业务
一、工资核算中不规范的情形
二、工业企业工资的结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设置
四、与薪酬相关的几个特殊事项的一条龙会计处理
五、实务注意事项
六、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
第十二讲租金业务
一、租金收入的范围与类型
二、会计处理
三、不动产租赁可能涉及的纳税问题
四、动产租赁涉及的税费
五、综合案例
六、租金费用
七、账务处理
第十三讲对账和调账业务
一、对账
二、财产清查的步骤
三、财产清查的账务处理
四、调账
五、利息费用
六、算工资
七、报表不平的调整
八、烂账整理
第十四讲差错更正
一、当期差错的更正
二、前期差错的更正
第十五讲税费分录
一、税费的计提分录
二、税费的上缴
第十六讲怎样安排记账顺序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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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协议
1、电脑听课:登录https://www.chinaacc.com,输入学员账号登录,找到对应课程,点击进入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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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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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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