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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四”智慧税务下建筑业涉税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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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四”智慧税务下建筑业涉税风险管控(第 56 期)

价      格: ¥ 660.0

报名人数:1/15人 报名截止:Mon Jul 22 20:00:00 CST 2024

课程形式: 直播+录播课 课时数:14.631667课时 所属类别: 税务筹划税会处理建筑/工程

课程收益:针对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涉税风险管控与筹划、税法解读、案例分析、合同审核,有效化解建筑业多种用工形式下的社保、涉税困境,达到降社保与税收优化的有机融合,轻松应对建筑业查账征收新考验,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本课程对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平整、园林绿化工程、电建公司等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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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郑法胜

郑法胜

现就职青岛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税咨询、企业财税顾问,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从事财务工作30余年,就职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在施工类央企EPC工程项目财务经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财务经理、某国企重工企业财务总监。实战经验丰富,从业阅历广泛,一直致力于建筑施工行业涉税统筹和税法研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实务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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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直播课程表 直播课程安排
“金四”智慧税务下建筑业涉税风险管控 2024-07-22 19:30:00.0  2024-07-22 19:30:00.0~2024-07-22 21:30:00.0
      赠送资料:1、电子版课程讲义;2、直播回放视频(直播课结束后开通,学习期180天);3后添加班主任微信【kfkt001】进入专属课程答疑群
录播课程表 视频开放时间说明
课前引导视频 本课为录播+直播,报课后即可观看录播视频,直播回放将在直播课结束后开通。(学习期180天)
财税新政
小规模减免税新政
1.0 与建安企业相关的新政解析
1.1 签订清包工合同的涉税管控及注意事项
1.2 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涉税管控注意事项
1.3 从甲、乙方视角如何选择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
1.4 依托工程涉税风险管控及解决方案
1.5 依托项目怎样保持四流一致
1.6 如何正确理解三流一致、四流一致
1.7 合同与印花税
2.1 一般计税的查账征收的建筑企业租赁发票的取得
2.2 一般计税查账征收的建筑企业无票的处理
3.1 关于发票的注意事项
3.2 可以抵扣进项的事项
3.3 可以抵扣进项的事项
3.4 进项税转出的注意事项
3.5 特殊事项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3.6 由增值税合理损耗联系到所得税话题
4.1 纳税义务时间的判定及变化
4.2 通过实际合同理解判断纳税义务时间
4.3 建筑服务质保金的纳税义务时间与所得税区别
5.1 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5.2 怎样预缴增值税、预缴与正常申报的不同点
5.3 预缴增值税应注意的事项
5.4 异地预缴城建税税率和本地不同,如何处理
6.1 六种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问题
6.2 建筑安装企业的混合销售与特殊的混合销售
6.3 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的涉税管控(1)
6.3 建筑企业采购环节-供应商的选择(2)
6.4 老项目的计税问题
6.5 关于扣除分包款的范围
7.1 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的风险管控
7.2 合同方与施工方不一致的问题及风险点
8.1 建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8.2 工程质保金、劳保统筹金、预收工程款的处理
8.3 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8.4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处理
8.5 不合规凭证的补救方法
8.6 共同费用凭证的分割处理
8.7 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及社保风险
8.8 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处理
8.9 母子公司人员调配、劳务派遣税务及隐藏风险
8.10 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险费的扣除问题
8.11 不超过500万元设备一次性扣除的注意事项
8.12 建筑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问题
8.13 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项目部涉税管理
8.14 建安企业异地施工的个人所得税管控
8.15 建筑安装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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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导师寄语】

 对建筑安装会计人来说,在实际纳税管控中,永远的几个痛点

  第一,建筑安装不论是老板,还是财务人员,特别是依托项目,都叫苦不迭;

  第二,营改增后,虽然可以增值税抵扣,但是你买材料时,如果想开材料票抵扣,就会面临材料费用上涨几个点甚至更多情况怎么办?

  第三,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盲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营改增涉及政策复杂,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了解直接影响着营改增减税效应的释放;

  第四,进项税额不足没有实现“应抵尽抵”,简易计税你了解多少?

  第五,签订清包工、甲供材合同你要注意什么问题?

【推荐理由】

 我们有信心告诉各位同学,如果你想要做好建安企业的纳税管理优化与风险管控,下面这门课程你非常值得学习。原因在于——

  理由一: 实战派老师  郑法胜

   1.拥有高级会计师、审计师

   2.三十年的财税及管理经验

   3.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财税顾问经验 建筑业财务经理经验

   4.讲课风格:内容紧凑 时间紧凑 信息量超大 干货 无题外话

 理由二: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从案例中学习

   本课程每一个章节的内容都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希望能凭此帮大家更好的掌握并增加建筑安装业的税控风险的能力,可以积攒一些实战经验。

 理由三:不仅仅只提供课程,还有持续交流跟踪

   除录播在线学习课程外,老师会在微信群里和学员们答疑互动,帮助解决你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也可以和同学们互动交流,相互学习。

【适用人群】

 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财务人员、致力于进入建筑施工安装行业的财务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章 建安企业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1 签订清包工合同的涉税管控及注意事项、如何拟定合同的商务条款;

 1.2 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涉税管控注意事项;

 1.3 从甲方与乙方的视角如何选择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

 1.4 依托工程涉税风险管控及解决方案、被依托方怎样规避风险;

 1.5 依托项目怎样保持四流一致。

 1.6 如何正确理解三流一致、四流一致

第二章 建安企业在“金税”严控环境下如何解决进项税额不足

 2.1 一般计税的查账征收的建筑企业租赁发票的取得;

 2.2 一般计税的查账征收的建筑企业无票的处理; 

第三章 建安企业进项税额认证抵扣及转出问题

 3.1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注意事项

 3.2 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注意事项

 3.3 进项税转出的注意事项

第四章 建安企业如何判定纳税义务时间

 4.1 纳税义务时间的判定及变化;

 4.2 通过实际合同理解判断纳税义务时间;

 4.3 建筑服务质保金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与所得税的区别;

第五章 建安企业预缴管理和申报管理问题

 5.1 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5.2 怎样预缴增值税、预缴与正常申报的不同点;

 5.3 预缴增值税应注意的事项;

 5.4 建安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异地预缴城建税税率和本地不同,应如何处理?

第六章 建安企业简易计税 

 6.1 六种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问题;

 6.2 建筑安装企业的混合销售与特殊的混合销售;

 6.3 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的涉税管控;

 6.4 老项目的计税问题。

第七章 建安企业母子、总分公司的计税及风险控制

 7.1 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总公司中标分公司施工的风险管控

 7.2 合同方与施工方不一致的问题及风险点;

第八章 建安企业所得汇算清缴税涉税管控

 8.1 建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8.2 工程质保金、劳保统筹金、预收工程款的处理;

 8.3 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8.4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处理;

 8.5 不合规凭证的补救方法;

 8.6 共同费用凭证的分割处理;

 8.7 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及隐藏的社保风险

 8.8 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处理;

 8.9 母子公司人员调配问题、劳务派遣税务及隐藏的社保风险;

 8.10 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险费的扣除问题;

 8.11 不超过500万元设备一次性扣除的注意事项;

 8.12 建筑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问题;

 8.13 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项目部涉税管理;

 8.14 建安企业异地施工的个人所得税管控;

 8.15 建筑安装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可以节税40%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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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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