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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废发票时,有五点需要千万注意:
1.免征额临界点,大量作废发票
比如,部分纳税人通过将已开具发票作废,下月重开,人为控制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免征额以下,从而达到享受优惠政策的目的。
2.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作废发票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销售500万以下,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税务机关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而部分纳税人为了享受小规模各种优惠政策,人为作废发票以控制销售额不超过500万!殊不知这样反而会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3.重开发票和作废发票一模一样
在“以数治税”模式下,大数据对比是税务机关常用手段。
而对于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开票日期、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纳税人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委托方纳税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这些都是比对重点。
如果同一笔业务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税务机关经过大数据比对,很难不发现异样。
4.恶意串通作废发票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即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开具的部分发票(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虚列成本,从而达到偷税目的。
5.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
一般情况下,企业作废发票情况是比较少的。如果突然在某个月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税务很可能怀疑企业有可能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少交税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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