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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仅指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幼儿园、食堂和招待所。
所需资料:
1、批文
应出具隶属单位批准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的批文,即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独立核算附属机构的批文。
2、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隶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4、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5、授权书
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6、其他
银行要求存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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