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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日起2年)请求付款时,应当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请求付款。
申请人将本票交给出票行,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请求退款。出票银行对于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或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退付现金。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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