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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符合条件没有按照规定去填写备注栏信息,也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①货物运输
备注栏填写:要有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货物信息等,如果内容较多要另附清单。
②建筑服务
备注栏填写: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③转让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特别提醒:同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
④出租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⑤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
参照不动产转让和出租填写备注栏信息。
⑥单用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卡)
若销售方和售卡方纳税人不同,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要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⑦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要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⑧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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