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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在体例上适度体现了系统性与完整性。 然而对于这一惠民政策,仍有很多企业及财务相关人员因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在申请加计扣除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为企业带来损失。考虑到这一点,下面特别为大家整理、汇总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常见问答,以便帮助大家更好地为企业谋福利。
公告明确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一、人员人工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三、折旧费用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相关费用
今天我们来说说其他相关费用包含的内容及可加计扣除金额的计算方法。
公告细化了其他相关费用口径,并适度拓展其他相关费用范围。除财税〔2015〕119号列举的其他相关费用类型外,其他类型的费用能否作为其他相关费用,计算扣除限额后加计扣除,政策一直未明确,各地也执行不一。为提高政策的确定性,同时考虑到人才是创新驱动战略关键因素,公告在财税〔2015〕119号列举的费用基础上,明确其他相关费用还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进一步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开展研发活动。
公告指出,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如何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
假设研发费用中一至五项费用合计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研发费用合计110万元。
计算公式为: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0×10%÷(1-10%)=10万元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90+10=10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占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10/100=10%
千万不能简单粗暴地用研发费用总额乘以10%来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那样就多计加计扣除金额了。
以上就是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务小知识啦!各位小会计们想要了解更多实务知识,欢迎点击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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