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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办理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时,其主办企业应持备案通知书到银行开立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办理外汇资金划转手续。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可以是多币种账户,允许日间及隔夜透支;透支资金只能用于对外支付,收到外汇资金后应优先偿还透支款。根据业务需要,该账户项下可设立分账户。
对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开户数量,国家外管局没有给予限制,但强调了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跨国企业的国际、国内资金主账户在开立时,原则上应该在同一家银行机构开立国际、国内主账户对应的账户,但可以在多家银行(最多3家)开立多套类似账户体系。但如能确保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严格按照外管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修订版(36号文件)要求办理外汇业务(含通过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之间资金融出入额度等),也可以开在不同银行。
(相关政策部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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