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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所需材料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所需材料基本相同,只有个别细节需要注意。
企业须携带《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按规定先验资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企业,无需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依规定无需变更营业执照的,应提交有关备案材料);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交该证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需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特殊目的公司以关联并购形式返程投资的,应出具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外资房地产企业另需提交已通过商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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