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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行为了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推出了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试点。
试点包括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以及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这些试点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今后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这里的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按照规定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其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有关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具体数值如下: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有关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具体数值如下: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0.2和0.5二档。而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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