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成本和增量费用 你能分得清吗?
增量成本和增量费用是不是一码事,到底有什么区别?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一、增量成本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说的更简单直接一些,就是只有合同签订交易发生了企业才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合同签订不了交易也不发生企业就不会发生这笔支出,这样的成本对于企业来讲就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一)例如销售佣金就属于增量成本。
企业如果不取的合同就不会发生销售佣金,由此可见,销售佣金属于增量成本。
(二)例如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甲公司去外地乙公司进行投标,但结果甲公司没有中标,甲公司发生的差旅费就不属于增量成本。因为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差旅费,由此可见,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三)增量成本的会计核算
1、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增量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增量成本,应当采用与其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增量费用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①两者的相同点
二者都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或费用。
②两者的不同点
(一)一个是在销售环节发生的,一个是在购买环节发生的。
(二)销售交易达成时会发生增量成本,购买金融工具时会发生增量费用。
(三)增量成本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中规定和涉及,增量费用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中规定和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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