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调整有章可循了
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于会计调整的处理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上述会计调整业务的处理方法很不规范,也很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准则适应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能够有效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网校老师为您整理了会计调整准则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一下吧。
会计调整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会计调整准则主要内容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报告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
如何应用追溯调整法?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考虑到“不切实可行”的规定需要会计人员有相当的专业判断,为了简化实务操作,会计调整准则适当简化了追溯调整法的会计处理,且没有引入“不切实可行”的规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或者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怎么判断会计差错是否为重大会计差错?
对于会计差错更正,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均分别重要性和非重要性作出不同规定,但并未在准则中明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为了提高可操作性,会计调整准则对重要性标准进行了规定,即“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差错的性质比较严重或差错的金额比较大。该差错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则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如未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舞弊等原因产生的差错。通常情况下,导致差错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对报表某一具体项目的影响或累积影响金额占该类经济业务或事项对报表同一项目的影响金额的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此外还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如何确定报告日后事项?
由于现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概念,因此,会计调整准则借鉴国际公共部门准则的规定,采用了“报告日后事项”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报告日(年度报告日通常为12月31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预算会计适用会计调整准则吗?
考虑到实务中预算会计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形很少,即使存在,一般也是法定政策变更,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在变更同时统一出台相关规定,因此会计调整准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政府财务会计。另外,会计调整准则关于预算会计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处理未要求调整可比期间的预算结转结余,主要考虑决算报告经人大批准后不应再做调整。此外,鉴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及部门决算工作的特殊要求,会计调整准则在附则部分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中涉及的会计调整事项,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其他相关规定处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涉及的会计调整事项,按照部门决算报告制度有关要求进行披露。
会计调整准则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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