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60 苹果版本:8.7.6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每日财税汇(201809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29 09:32:59  字体:

选课中心

实务会员买一送一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需要的都在这里

资料专区

课程试听

抢先体验

课程试听

高薪就业

从零基础到经理

高薪就业

【每日财税要闻】

1.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2.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本行总资产的4%。

3.浙江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编制指导性意见》,规范全省注会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

(以上信息来源:证监会、银保监会、浙江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实务技巧】

1.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那么取得临时收入的个人和其他不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纳税人是否能享受这条优惠政策呢?例如,某自然人取得临时不含税收入5万元,超过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正常计算缴纳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取得临时收入的个人和其他不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纳税人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应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推荐
      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税款
      别慌!预算管理的套路来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南
学员讨论(0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