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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是单位财务,现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都是个人填的,如果他们填的不对,我们单位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啊?
回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dquo1473第二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因此,对纳税人填报的信息,由其自己负责。扣缴义务人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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