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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系列税收新政,总结一下增值税开票共有四点注意事项要提醒各位纳税人,快一起来看一看吧。
(1)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 购买方为自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自然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购买方在索取增值税发票时,不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 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以上即为增值税新政下,增值税纳税人开票时需要注意的四点事项,您记住了吗?更多税收新鲜资讯及会计相关讯息尽在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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