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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着盼望着,2018年的第一个小长假就要来啦,但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准备小长假出游的同时,也千万不要忘了四月将会开始实施的税收新政哦。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政策要点:
公告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1、常设机构条款有关问题
(1)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机构、场所构成常设机构
(2)明确“六个月”和“183天”作相同理解
2、海运和空运条款有关问题
(1)明确湿租、程租、期租属于国际运输业务
(2)明确光租和干租适用海运和空运条款相关问题
(3)明确“附属”业务的判断标准
3、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有关问题
(1)明确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适用的活动范围
(2)明确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的具体适用规则
4、明确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
(1)针对合伙企业设在中国境内的情形
(2)针对合伙企业设在中国境外的情形
(3)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合伙企业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问题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政策要点:
公告将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为其增添信用资产。
公告主要内容:
1、完善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制度
2、明确了上述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
3、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和适用范围。
4、明确纳税信用M级企业适用的激励措施。
5、完善纳税信用动态调整机制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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