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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的纳税申报征期安排如下:
增值税、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截止日: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
(注:因征期内有连续3天的清明假期,从原截止日4月15日顺延至18日)
企业所得税(3月季度预缴):
申报截止日:2025年4月18日(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2025年1月1日-5月31日(4月可正常办理)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季度预缴:2025年4月18日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2025年3月1日-6月30日(4月可正常办理)
延期申报:如遇不可抗力,需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
电子税务局:推荐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避免大厅排队。
滞纳金:逾期每日加收0.05%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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