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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每个一般纳税人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并非取得的专票都允许抵扣,那么按税法要求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票是否就不需要认证呢?
答案是否定的,由于营改增全面推开前期,税务部门做了大量基础性准备工作,从2015年4月1日起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际上实现了开票信息实时上传、票面信息全要素采集、抵扣税数据信息化比对等功能。在增值税发票信息化管理方面税务局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面对不断提升的数据信息应用,企业申报的数据会与发票管理系统实时进行稽查对比分析。
目前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从而造成滞留,超过180日未认证及抵扣的专用发票就成为滞留发票了。
因此,在稽查对比分析中会将滞留发票的信息显示出来,那么将会增加企业接受稽查的风险,加大财务人员工作的难度,因此,进行发票认证,虽然在日常管理中复杂些,但比起日后翻找凭证,进行涉税解释,要省时省力。
例如: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饮水机、电视机、微波炉用于企业职工福利,取得这些货物的专用发票不能用来抵扣,那么A公司是否需要认证这些货物的专用发票?
首先,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入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抵扣凭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应进行认证;当用途发生改变,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时,再做进项税转出。如果在购货时就了解货物将用于非应税项目,那么应该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避免专用发票滞留。
当然,税法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将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但是在专票管理过程中明确规定:销货方不应为消费者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对全部专票选择认证,可以减少滞留发票的形成,也可以对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务处理,同时有利于对专用发票进行真伪辨别,便于红字发票的冲回处理。
在企业对专票的管理过程中,能简易解决出现的认证与抵扣问题,选择将取得的全部专票进行认证无疑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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