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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放在“工程物资”明细科目中核算吗?
【回答】不可以。准则要求业务招待费是费用化列支,税务上也有相关要求:按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业务招待费仅有60%可以税前扣除,并且不能超过销售总额的0.5%之上限。按此推理,如将业务招待费资本化,资本化后的业务招待费将不受上述法规限制,在折旧、摊销年限内全部摊销入了成本费用。所以,这种方法是违背所得税法的,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即使列支在“在建工程”里面,税务上也会要求调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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