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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之前的发票到底能不能抵扣让同学们头疼很久了,今天由正保会计网校吴志华老师为您解读。
首先分两个方面解析:
一、4月底以前收到发票可不可以在5月1日之后认证抵扣?
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结论:依据上述政策,是可以抵扣4月底之前已收到的发票,没有超360天认证期限,都可以抵扣。
二、4月底以前收到发票,财务人员选择4月底前认证,还是在5月1日之后认证更好?
在5月1日之后认证,一旦发现发票内容有误,我们要写拒收证明,然后交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但税务局没有明确给出如何开红字发票的具体操作,如果开票软件升级后,供应商只能开出16%、10%、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16%、10%和17%、11%,都涉及差额退税,作为退税也是由供应商退税,之后再转给我们,供应商再开一张16%的发票,和我们的合同金额也对不上,财务人员做账也比较繁琐,总之为了一张票大费周折,供应商出力、耗时、未必哪么及时去办理此事,我们的会计人员也要配合对方办理,同时造成我们进项认证延迟,人力、物力的浪费。
如果在4月底之前认证,我们只需要勾选一下就可以,如果内容有误,没有跨月,当月作废,如果跨月,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也非常快。
总之我们思考问题不仅要问能不能做,还要考虑怎么做最节省成本,必需具备一个财务人的思维,不要听一些财税人员,可以在5月1日之后认证,就不认证,因为他们不从事你的具体工作,最后苦了的还是财务人员,自己出力不讨好,老板不满意,建议大家在4月底之前认证,避免给供应商、税务局、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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