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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那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怎么申报呢?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那快让我们看看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吧!
一般纳税人操作如下:
#1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选择申报月份→点击【填写申报表】
#3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4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小规模纳税人操作如下:
#1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选择申报月份→点击【填写申报表】
#3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4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这样就操作完成啦!
此前由于全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申报表是分置的,纳税人在申报完增值税、消费税后,需要单独进行三项附加税费申报。主附税合并申报之后,附加税费申报信息将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以表单集成的方式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信息共用,同征同管”,提高了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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