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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印花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条例和细则均规定了印花税采取列举式征税,非条例、细则列举范围内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外一律不得征税。
例如,税目税率表对“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的征税范围规定,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企业取得的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采矿证等不在此税目的列举范围,则不需要贴花纳税;再如,借款合同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之间的借款(比如,甲工业企业向乙商贸企业的借款)合同不在税目税率表规定之列也不需贴花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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