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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所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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