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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企业有委托贷款的业务,请问针对这部分委托贷款业务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
……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因此,金融企业提取的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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