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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是查账征收企业,2014年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通过填写年度申报表相关事项履行备案手续,不再需要另行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一条<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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