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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月收入上万元,却自愿降低工资标准,谁料最终被炒鱿鱼,想要维权却有理说不清,蒋先生追悔莫及。
蒋先生应聘A公司行政总经理,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3万元,为了逃税,仅由银行转账发放3000元工资,其余部分以报销形式领取。蒋先生爽快地答应了,没想到却埋下了隐患。
近日,A公司改革导致蒋先生所在岗位撤销。A公司书面通知蒋先生:即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心有不甘的蒋先生向A公司索要赔偿,但没有结果。蒋先生遂一纸诉状将A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违法解约赔偿金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A公司提交了银行转账明细证明。据此,蒋先生每月从A公司领3000元工资已然成事实。虽然蒋先生每月实际从A公司领1.3万元工资,但口说无用。苦于手中无证据,蒋先生百口莫辩。最终,法院以3000元工资为标准,判决A公司赔偿蒋先生解约金2.7万元。
天壤之别的赔偿金,都是自作聪明避税惹的祸,蒋先生悔不当初,连叹“早知如此,真该依法诚信纳税”。
以逃避个人所得税为目的,利用报销形式领取工资,显然违反了法律禁止性条款,弊端不言而喻,却成为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心照不宣的选择。由此案例可见,一旦发生纠纷,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若没有法律认可的证据,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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