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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范》2.1版)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报送资料为:“(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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