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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居民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
1、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按25%税率征收的非居民企业),要进行年度申报。
申报表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预缴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2、“核定征收”或“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的非居民企业,要进行年度申报。
申报表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提示:
第一、上述两类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上述两类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也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3、按10%征收预提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申报表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不需年度申报。
自2015年7月1日,原申报表《国税函〔2008〕801号)》同时废止。
提示:
上述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纳税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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