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及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任何税收优惠;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企业,其取得的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企业必须履行相关的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新文件——财税【2014】23号规定定率征收企业也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但除此之外的国家未列举的其他税收优惠不可以享受。
上一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规定
下一篇:如何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