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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所得税费用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由于所得税费用属于企业全部费用的一部分,既然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所以所得税费用的处理也应坚持这一原则,即:与利润总额想配比,不少企业会计在处理所得税费用的计提问题时,只图省事,季度末计提一次,这样就不能反映真实的净利润水平,尤其对于股份制公司或上市公司,不便于了解公司的净盈利水平,误导投资者。
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发现“所得税”科目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即: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分录后,本年利润科目余额实际体现的是“净利润”的数额,这样在季度、年度、汇算清缴、财务分析中需要“税前利润总额”这一指标时,还要扣除“预交的所得税”(去年汇算清缴所得税金额、去年四季度预交的所得税金额、今年预交的所得税金额)的数额,非常麻烦,同时也无法实现与报表的“利润总额”指标的账表相符。所以建议,在“本年利润”科目下设立两个二级科目即“本年利润/利润总额”和“本年利润/所得税”,分别反映利润总额、所得税,而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这样就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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