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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纳税筹划实务运作提出纳税筹划的三大思想,即流程思想、契约思想和转化思想。
1.流程思想
所有的经济业务都有流程,所谓流程,就是经济业务发生、发展的路线和次序过程。流程是可以转变的,主客观因素都可能改变流程。税收是和流程紧密相连的,税收产生于业务流程,不同的业务流程决定着税收的性质和流量。因此,在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时,还要充分利用业务流程再造的优势改变税收,这是一种创造导向的纳税筹划思想。
2.契约思想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Coase)认为,公司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我们从契约角度考察税收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层面:一是公司与税务当局之间,存在着一种法定的契约关系,是依靠双方对税法的遵从来维护的,其实税法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属于公共契约。二是公司与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雇员等)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博弈、竞争与合作关系,这是一种纯粹的市场契约。对纳税人来说,利用契约思想,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主动地实现统筹规划,并按签订的契约统一安排纳税事宜。
3.转化思想
纳税筹划的本质是在税制约束下寻找税收空间,即讲求规则约束之下的变通、转化与对策。古人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在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过程中,要引入转化思想。转化思想体现着一种创新思维模式,蕴涵着一种大智慧,是冲破税收制度和环境约束的最佳选择。
转化思想在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技术手段:其一,业务形式的转化;其二,业务口袋的转化;其三,业务期间的转化。转化思想孕育着业务模式的转变,不同的业务模式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具有迥然不同的税收特征,自然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和风险责任,这其中就蕴涵着巨大的节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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