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宋 2021/07/08 14:23:19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4月7日

2021年畅学卡实操会员套餐全新升级!拥有以下课程及服务↓↓↓

>1500+门课免费学。

>每年200-300场直播,每天学习提升。

>建筑、房地产、工业、出口退税、互联网、电商、高新、广告等48个行业免费学习!

>实训操作,多行业真账实训,开票报税全真模拟实操,让您在操作中提升技能。

>更有100套各类资料模板,班级群答疑等超值服务。查看更多>>

相关资讯: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厅整合的通告

文化事业建设费最新减免政策解析!快看!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