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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2024年1月即将迎来营业账簿税目年度征期,请您提前关注税(费)种认定信息,在2024年1月征期内按期申报缴纳税款;未发生纳税义务的请如期完成零申报。如您发生纳税义务但未进行按年申报缴纳认定,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费)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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