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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式开始,汇算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未预约用户可于3月21日起办理),依然是“多退少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是指纳税人需汇总上一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部门办理汇算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一共有三种方式进行个税年度汇算办理,分别是自行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委托受托人办理。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提醒: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些,您一定要与共同填报人确定好分配比例,避免分配比例或者扣除金额超过上限。
如果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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