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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3月份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据最新网传信息,目前该项工作部署已经有所调整,改为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社会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举两个栗子:
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18年12月24日发布2018年第21号公告--《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纳税人最关心的企业社会保险的征收划转工作只字未提。
二、2018年1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13号),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也未提及企业社会保险的征收划转工作。
关于社保征收职能划转一事,预计未来会有多省市税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当然,目前已经由税务机关征收企业社会保险的省市,将继续维持征收职能现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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