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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随着新政策的出台,有一些问题需要大家注意,一起来看看吧。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对于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问:如果我公司今年4月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想要适用免税政策应该如何开票呢?
答:您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合作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如果您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如果我公司要开专票,还可以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复工复业相关政策延续至2022年3月31日,也就是从2022年4月开始,如您需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进行开票,应开具3%的征收率哦。
问:如果我公司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果今年4月以后需要红冲,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应按照原蓝字发票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问:此次政策出台后我应该如何申报呢?
答:如果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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