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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我们梳理了涉及企业所得税部分的政策以及申报注意事项,供大家年度汇算清缴时参考,以便大家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内容
01一次性税前扣除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02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2.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03疫情捐赠全额扣除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年度申报说明
1.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或者第12行“(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内。
2.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在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选择代码【500】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或【600】电影行业企业。
3.疫情捐赠全额扣除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符合政策的企业将相关金额填入第7行至第10行。其中:
(1)第7行: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
(2)第8行至第10行分“项目”填报:
1.扶贫捐赠;
2.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
3.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
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
5.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
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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