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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通常表现为以大企业为核心、以多家企业为外围、多层次的组织结构。这一体系结构决定了集团企业以总部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经营目标。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平衡各企业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下属企业之间的矛盾。集团经营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也给集团公司利用控制和从属关系避税节税开辟了新的途径。
可以说,集团企业特有的税收风险就是在母公司控制下的,以关联交易为途径的节税、避税行为带来的税法遵从风险。那么,集团企业典型的税收风险有哪些呢?不妨跟着小编来看几个例子~
一、集团企业内部资产重组形成涉税风险
风险描述:集团企业为整合资源,调整成员企业之间的业务范围,成员企业间转移生产资料时未进行资产的财务处理,至使资产计税依据不实。
典型案例:税务人员在对某集团企业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根据总部指示实施生产重组后,有36项生产设备已经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无关,这些设备全部由被转让企业使用,但该公司仍将这些资产计提折旧并在税前列支。通过对该企业生产模具的延伸审核,实地查看模具库存情况,发现该公司由于生产重组,模具也已经同时转出给关联公司使用。企业上述业务未按会计准则处理,也没有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导致重大税收风险。
二、利用集团内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利润
风险描述:通过关联交易向集团内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低税负企业转移利润。
典型案例:某集团通过高新技术子公司转移利润。该子公司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2008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同时,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子公司全部销售产品以及购进原材料对象均是其关联公司,其年毛利率均在50%左右,净利润40%,关联销售对象是集团内制造型子公司,高于该公司,而利润率在负数至3%,利润向低税负转移迹象明显。发现该情况后,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准备资料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跟踪调查。实际上,利用集团内企业的税负差异筹划避税是一项具有极高风险的行为。
三、“资金池”模式融资节税风险
风险描述:集团以“资金池”模式,对集团内各公司的资金实施集中管理,为的是破解融资难困境、节约融资成本,但实际却形成了不同税负成员企业间非独立交易引发的税收风险。
典型案例: 某集团公司是一家以工业为主体,集商贸、房地产开发、科研、宾馆服务、金融投资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税务审计时发现该集团公司应收应付往来款金额达数十亿,经调查是与旗下的关联方之间的融资款。部分融资款是集团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后分借给关联企业,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关联企业收取利息,未发现涉税问题;但是还有部分融资款是集团通过无偿占用下属企业资金再分拨给其他企业使用,违反关联企业间独立交易原则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严重的税务风险。按税收法规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其下属拆出资金企业利息收入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利用集团企业渠道调节税收与列支费用
风险描述:利用集团企业的特点,在总部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分摊、列支费用,调节不同税负成员企业利润水平,降低集团税负。
典型案例:某集团企业以本部公司的名义申请到排污指标,以本部公司名义支付排污费用并税前列支,而实际使用该指标的是集团下属企业,该下属公司并没有按实际使用单位分摊相关费用。经调查,按产值指标测算,低税率的成员企业使用了整体排污指标的90%以上额度。通过选择费用列支渠道达到降低集团税负的目的,但同时也造成了重大税收风险。
五、利用集团内企业循环开票完成产值
风险描述:集团内企业循环开票做大销售额度,形成税收风险。
典型案例:为达到相关部门规定的产值增长指标,某集团企业通过在生产企业、销售公司之间循环开票,做大销售额度。虽然该行为本身未实际减少税收,但却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征管法》的规定,形成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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