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财税问答:水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4/12 10:34:14  字体: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6年第3号)第十二条规定:“水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计算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公告 2016年第7号)规定:“2017年水资源税纳税申报期限认定标准为:2016年7月至12月(税款所属期),月平均申报水资源税税额在1000元以下(计算依据不含零申报月份)的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纳税人月平均缴纳水资源税税额在1000元以上(计算依据不含零申报月份),按月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相关推荐:

汇算清缴时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类型

财税问答:个人平价转让股权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泥鳅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