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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勾选”是对办理进项抵扣用途的发票进行勾选确认与统计签名。“退税勾选”则对办理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进行勾选确认。
二者用途不同且互相独立,那如果不小心将发票勾选错误可咋整?不要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操作指南
1
“发票抵扣勾选”数据需调整为“发票退税勾选”数据的操作 | ||
发票是否已用于纳税申报 | 具体情形 | 操作明细 |
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 | 已“抵扣勾选”,尚未“申请统计” | (1)取消原勾选; (2)选择“退税勾选”。 |
已“申请统计”,尚未“确认签名” | (1)撤销统计; (2)取消原勾选; (3)选择“退税勾选”。 | |
已“确认签名”,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 | (1)撤销“确认签名”并撤销统计; (2)取消原勾选; (3)选择“退税勾选”。 | |
发票已用于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可撤销 | (1)撤销纳税申报; (2)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选择“回退税款所属期”,回到上一属期;(3)撤销“确认签名”、“申请统计”;(4)撤销“抵扣勾选”并进行“退税勾选”。 |
纳税申报不可撤销 | (1)将相应税款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2)填报《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明细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下载中心 > 表证单书及范本下载 > 发票管理”下载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核实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可通过“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关发票信息。 |
2
“发票退税勾选”数据需调整为“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 | ||
发票是否已用于退税申报 | 具体情形 | 操作明细 |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确认退税勾选” | (1)取消“退税勾选”; (2)选择“抵扣勾选” |
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确认退税勾选” | (1)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发票误勾退税且未申报退税申请录入”模块,生成申报数据,通过“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数据; (2)在“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勾选退税且未申报退税明细数据”,如审核通过,则可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 | |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 | 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 (1)外贸企业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2)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于“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税款可用于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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