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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叶税你了解多少?可能很多会计人是没接触过这方面知识的,下面小编从烟叶税概念、纳税人、税率等方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烟叶税。快来补课~
一、烟叶税介绍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1958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1983年,国务院以《农业税条例》为依据,选择特定农业产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当时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烟叶,对烟叶另外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取消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将原农林特产农业税与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统一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并于同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令143号)。其中规定对烟叶在收购环节征收,税率为31%。1999年将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下调为20%。
2004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失去了法律依据。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税率为20%。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条例》。新税法实施后,烟叶税纳税人为按规定收购烤烟叶、晾晒烟叶的单位,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并延续了20%的税率。
二、纳税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包括受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三、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四、 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五、 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 × (1 + 10%)
六、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收购价款×(1 + 10%) ×税率(20%)
七、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即发生纳税义务。
2.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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