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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会计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确定是一个重要的会计处理问题。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如果调出方没有账面价值记录,或者账面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则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具体来说,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可以参考市场上的类似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等。此外,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应当在固定资产入账时一并计入成本。
答:如果调出方没有账面价值记录,或者账面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可以参考市场上的类似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等。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有哪些特殊要求?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需要特别注意成本的确定方法。除了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成本外,还需要在会计账簿中详细记录调入固定资产的来源、调入时间、调入依据等信息,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对政府财务报表的影响有哪些?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会增加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总额,但不会直接影响其净资产。在财务报表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项目中列示,并在附注中披露调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调入原因、调入时间、调入金额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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