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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会计中,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然而,并非所有的房地产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会计准则,某些特定的房地产项目因其使用目的或持有意图的不同,被明确排除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之外。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以及用于开发的土地。自用房地产是指企业为了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持有的房地产,例如,企业的办公大楼、生产厂房等。这类房地产因其主要功能在于支持企业的主营业务,而非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因此不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销售而持有的土地、在建项目或已完成的房屋。这类房地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销售,以实现利润,因此应归类为存货,而非投资性房地产。此外,用于开发的土地,即使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出租或资本增值,但在开发阶段,由于其主要用途是为未来的开发活动做准备,因此也不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答:企业自用的办公大楼原则上不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但如果企业决定将该办公大楼出租,且出租行为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即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那么该办公大楼可以重新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这一转换需要满足会计准则中关于转换的规定,包括评估转换时点的公允价值等。
问题2:房地产开发商持有的土地是否可以视为投资性房地产?答:房地产开发商持有的土地通常被视为存货,而非投资性房地产。这是因为开发商持有土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未来的开发和销售,以实现利润。然而,如果开发商决定将土地长期持有,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且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那么这部分土地可以重新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
问题3:企业持有的用于开发的土地是否可以转为自用房地产?答:企业持有的用于开发的土地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决定不再用于开发,而是转为自用,例如作为企业的新办公地点或生产设施,那么这部分土地可以重新分类为自用房地产。这一转换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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