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债权申报期限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有效时间范围。这一期限的设定,旨在确保债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权利,同时也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无限期的债权追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通常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对于债权人因逾期申报债权造成的损害,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债权申报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涉及外国债权人的跨境破产案件,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差异和时间成本,债权申报期限可能会适当延长。此外,如果债务人存在多个破产程序,债权申报期限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当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和通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债权申报。如果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申报期限,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答:在特殊情况下,如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申报期限。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延长。
如果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是否还有机会申报?答: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对于债权人因逾期申报债权造成的损害,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跨境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期限如何确定?答:在跨境破产案件中,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差异和时间成本,债权申报期限可能会适当延长。具体期限应根据相关国际条约或双边协议以及法院的具体公告确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取回权是什么意思
下一篇: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